(卡巴尔通讯社3月19日电)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关于修订〈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法〉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由吉尔吉斯斯坦议会于今年2月6日通过,旨在消除法律条款内部矛盾并规范公民身份审批流程。
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民身份认定
1.在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出生、持有1974年版护照且在吉境内连续居住至今、未声明加入他国国籍者,自动认定为吉尔吉斯斯坦公民;
2.父母双方或单方为吉尔吉斯斯坦公民的新生儿(无论出生地)自动获得公民身份(边境国家公民身份持有者除外);
3.父母为外籍但属吉尔吉斯族裔的新生儿,若出生在吉境内,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二、限制退出国籍
增加“违背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安全利益”作为拒绝退出公民身份的法定理由;
三、剥夺公民身份条件
1、经外国官方机构确认已取得他国国籍,且提交经公证的退籍声明;
2、非出生获得公民身份者,若从事威胁国家安全活动,或在外国军队、执法机构、情报部门任职;
四、程序性修订
优化公民身份授予、退出及剥夺的行政流程(措辞明确化调整)。
翻译:胡曹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