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2025年12月12日,卡巴尔通讯社)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投资署已将《投资建议或投资项目竞标程序》内阁决议草案提交公众讨论。
该文件旨在落实2025年8月12日通过的《吉尔吉斯共和国投资法》第29条的要求。
根据说明文件,拟议决议的核心任务是确立全新的竞标程序,使其成为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发起的投资建议和投资项目遴选的基础性规范文件。
投资法明确了新的投资政策框架
新通过的《投资法》对投资活动的概念与监管机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国内与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与保障、其利益保护机制,以及投资建议和项目的发起与协商程序。
第29条规定,投资建议与投资项目的竞标程序须由内阁批准。为落实这一条款,政府重新审视了2023年12月21日《关于竞标方法论》的第691号决议。由于拟议修改超过原文本一半,且与更新后的法律不相符,因此制定了新的决议版本。
新竞标程序草案包括哪些内容
草案明确了竞标委员会的组织基础,该委员会将负责遴选投资建议和投资项目,以改善国家的投资环境。
文件规定了以下内容:
- 投资者的资质要求;
- 对申请人财务稳健性的要求;
- 投资建议和投资项目的结构与内容;
- 竞标委员会的权限;
- 项目提交、协商和评估的阶段;
- 项目实施的监测与监督机制。
委员会还将有权成立专家组,并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专家参与。
草案提出,新程序将提高投资项目遴选效率,加强项目执行监督,确保透明的行政流程,并为吸引投资创造必要的法律和组织条件。
同时,该文件将有助于落实优先投资计划,促进吉尔吉斯共和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