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尔通讯社3月6日电)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诞生于国家主权确立之际。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苏维埃1992年3月6日决议,1991年成立的吉尔吉斯国家银行正式改组为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这一日期标志着独立国家中央银行官方历史的开端。
《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法》确立了国家银行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活动目标、主要任务及职能。
在过去的33年中,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经历了重大发展历程:推出了国家货币——吉尔吉斯索姆,该货币始终保持稳定地位;建立了符合国际银行实务标准的现代化银行体系并持续完善;形成了可靠的国家支付系统。
国家银行计划继续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合作伙伴及所有利益相关方协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以实现保障宏观经济稳定、促进经济长期发展、提高国民福祉的目标。
翻译:胡曹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