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加大对货物入境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经济 Загрузка... 16 一月 202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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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什凯克,2026年1月16日,卡巴尔通讯社)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提醒,针对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国家边界非法运输货物和交通工具的行为,吉尔吉斯斯坦已加强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修改已被写入《吉尔吉斯共和国违法行为法》,并依据2025年12月31日通过的《〈关于在税收、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领域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若干立法文件作出修改〉法》正式生效。

具体而言,上述法律加重了《违法行为法》第311条规定的责任,即针对非法将货物和交通工具跨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国家边界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 对个人的罚款由原来的1万索姆提高至2万索姆;对法人实体的罚款由2.8万索姆提高至6.5万索姆。

若在一年内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将进一步提高:个人由2万索姆提高至4万索姆;法人由6.5万索姆提高至10万索姆;同时还将依法没收涉案货物。

税务部门指出,近期通过私家车辆在未随附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将货物运入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情况有所增加,其目的在于规避经位于吉哈国界段的阿克-若尔(Ак-Жол)货物登记点接受监管程序。

据介绍,在该路段查获的未申报货物包括化妆品、生物活性补充剂、药品、烟草制品、手机、电子烟及雾化器等。

鉴于《违法行为法》的最新修订,国家税务局呼吁纳税人严格遵守吉尔吉斯斯坦现行法律法规,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罚款及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