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9月30日,卡巴尔通讯社)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提醒,2026年10月1日为将商品库存信息录入可追溯系统的截止日期。
在此日期前,销售纳入可追溯范围商品的纳税人须将相关库存信息录入系统。
可追溯商品包括:
- 家用冰箱和冷冻柜;
- 洗衣机;
- 电视机和显示器(电视及视频设备)。
与此同时,库存录入要求不适用于不用于销售的固定资产。
库存信息可通过纳税人个人账户网站(cabinet.salyk.kg)的“电子发票2.0”(ЭСФ 2.0)模块进行录入。纳税人需选择“入库”栏目,注明库存商品进入仓库的来源,并填写商品相关必要信息。
据介绍,自2026年9月1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境内正式启用针对部分进入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商品类别的追溯系统。
国家税务局呼吁纳税人及时检查是否有属于可追溯系统范围的商品,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库存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