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6月11日,卡巴尔通讯社)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宣布,已将索库卢克区(Сокулук)马洛沃德诺耶村(Маловод)一所幼儿园收归国有。
该委员会通报,调查发现,克孜勒图村(Кызыл-Туу)村委会曾于2002年3月18日发布第38号决议,批准了“胜利”农业信贷合作社股东大会的决定:将一栋两层标准幼儿园建筑(使用面积983平方米)的所有权转让给私人。
此外,克孜勒图乡政府又于2004年3月16日通过第18号决议,将幼儿园建筑旁一块面积为5096平方米的土地划归该公民个人所有。
此次社会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行为违反了吉尔吉斯斯坦相关法规。具体包括:
- 1995年2月16日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第37号令《关于保障社会基础设施及继续使用条件的紧急措施》;
- 1995年10月9日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第421号决议《关于批准吉尔吉斯共和国社会基础设施利用计划》。
根据上述法规,为防止幼儿园等机构大规模关闭和出售,社会基础设施不得由国有及私有化企业和机构转让所有权,无论国家在注册资本中占比多少。
经有关部门采取措施,2025年6月9日,该社会设施所有者认识到其持有该资产的行为违法后,自愿将上述设施归还国家。
目前,该设施尚未投入使用。考虑到扩大儿童学前教育覆盖范围的重要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按照其原定功能(即作为幼儿园)投入运营的问题。(编译:申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