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7月3日/卡巴尔通讯社)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批准了纳伦州“捷尼尔-托奥”发展基金及纳伦州各区发展基金条例。
通过该文件是为了完善基金的运作。
该决议还批准了以下内容:
用于社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国家补贴的地方社区所提出的资金申请;
社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国家补贴地方社区所提的遴选标准;
社会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项目的融资协议;
纳伦州“捷尼尔-托奥”发展基金及吉尔吉斯斯坦纳伦州各区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监测与评估方法。
由纳伦州“捷尼尔-托奥”发展基金及各区发展基金通过吉尔吉斯斯坦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的经济项目,将按照商业银行与上述基金签订的财务协议条款,实施至项目完成。
编译:申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