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2026年2月3日,卡巴尔通讯社)吉尔吉斯斯坦劳动、社会保障和移民部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据新版《劳动法》规定,对拖欠工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该部门表示,新法统一规定了对未按时向员工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标准。
具体而言,如发生拖欠工资、休假补偿金、离职结算款或其他法定应付金额的情况,用人单位须在实际结算日,按未支付金额每日 0.25% 的比例,向员工额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的自然日计算。
此外,新版《劳动法》还明确了此类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若工资未按期支付,劳动者有权在 三年 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自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劳动部强调,上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提升用人单位履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