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什凯克,7月29日,卡巴尔通讯社) 据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新闻局消息,吉尔吉斯斯坦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关于修改吉尔吉斯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和国家议员选举法〉》的宪法性法律。
该宪法性法律由国家议会于2026年6月24日通过。
该法律的目的是完善吉尔吉斯共和国的选举立法。
宪法性法律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和国家议员选举法》作了如下修改: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例行选举在其任期届满当年的1月第四个星期三举行(因此,下届总统例行选举将于2027年1月27日星期三举行);
国家议员例行选举在国家议会现任任期届满当月的某个星期三举行;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和国家议员选举投票日,无论雇主所有制形式如何,均视为带薪休息日。
此外,宪法性法律还规定:
取消“选举地址”制度;
每个选区通常设立的投票站覆盖选民人数不超过4000人;
有意参选的公民以及有意提名候选人的政党,须按本宪法性法律规定程序在提交文件前设立自己的选举基金;
候选人及政党的选举基金设立、资金收支核算办法,由中央选举与全民公决委员会确定;
有意参选的公民须从本人的选举基金中,按本宪法性法律规定的金额向中央选举与全民公决委员会的专用账户缴纳选举保证金;
有意参选的公民和政党只能从各自的选举基金中缴纳选举保证金;
候选人和政党可在每个投票站与不超过三名吉尔吉斯斯坦公民签订竞选服务合同;
如未能提供候选人及政党缴纳选举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原件),将不进行资格审查,有意参选公民的文件视为未提交并予以退回;
签名征集可采用数字化形式,使用云数字签名进行,也可在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中通过签名表进行。
本宪法性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